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代表队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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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及湖南省2018年化学竞赛工作会议与中国化学会2018年化学竞赛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特点与工作实际,特修订“湖南省省级代表队队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科学有序的进行,体现化学竞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竞赛的影响和权威性。湖南省省级代表队队员的选拔工作严格遵守中国化学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章程》、《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实施细则》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

第二条  省级代表队的选拔在湖南省高中化学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湖南省高中化学竞赛选拔工作小组”,选拔工作小组由余淑英、肖小明、谭亮、刘昱霖组成。

第三条  参加省级代表队选拔的学生必须是当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一等奖的获得者。凡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均具有参加省级代表队的选拔资格,且学生有选择是否参加选拔的权利,若有学生自愿放弃省队选拔资格(必须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学校证明)。在省级代表队的选拔中,不再有因学校化学竞赛成绩和学生性别等因素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中化学竞赛的特点与工作实际,省级代表队选拔采取在参加当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中,追加实验考试进行遴选。省级代表队选拔的实验考试为一次,考试时间为半天,一般安排在当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一等奖公布的第一周的星期六进行。实验考试试题是从历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实验考试试题6—8套中随机抽签选取,选定的6—8套化学实验考试试题在每年的4月份向全省公布。

第五条  省队选拔以理论与实验两项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决定我省代表队的成员组成,“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的理论成绩占70%,实验考试成绩占30%。若有学生自愿放弃省队队员的资格(必须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学校证明),选拔工作小组将按学生的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第六条  我省省级代表队选拔队员名单将当众宣布,并在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向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和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进行投诉。

第七条  “湖南省省级代表队队员选拔管理办法”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本选拔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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