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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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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